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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「猜猜我是誰」騙徒上門索款 34歲無業漢稱因欠債犯案 認3罪囚50個月

法庭事

協助「猜猜我是誰」騙徒上門索款 34歲無業漢稱因欠債犯案 認3罪囚50個月
法庭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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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「猜猜我是誰」騙徒上門索款 34歲無業漢稱因欠債犯案 認3罪囚50個月

2026年01月08日 17:38 最後更新:18:06

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,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。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,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,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,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。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,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(1月8日)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,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,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,虽只是「跑腿」角色,但是案中關鍵環節。

辯方進一步求情指,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,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,對受害人感到抱歉,承諾不會再犯,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,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,願意承擔責任,望法庭輕判。

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,受害人年邁,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,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,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。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。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「跑腿」角色,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,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。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,指「猜猜我是誰」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,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,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,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,判三罪共40個月,加刑10個月,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。

控方代表,大律師潘展平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控方代表,大律師潘展平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
34歲被告余志發,報稱無業,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。控罪指,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,分別3日在香港,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、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,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,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。

案情指,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,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,需6萬元保釋金。被告翌日(12月7日)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,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,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,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。

同月8日,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,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,需10萬元保釋金。被告翌日(12月9日)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,被告離開住所之際,遭王的親人目睹。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,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,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,問對方若歸還款項,是否能離開。王的親人隨即報案,被告被警方拘捕。

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,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(1月8日)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。

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,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(1月8日)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。

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。被告其後表示,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,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。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,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,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,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。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。

案件編號:DCCC 814/2024

曾有非法性交等13項定罪紀錄的17歲無業少年,被指2023年12月26日於旺角時鐘酒店強姦14歲曾拒絕他表白的女生,又和另一名案發時14歲男生毆打女生的男友。無業少年早前承認強姦和有意圖傷人罪,而14歲男生則承認有意圖傷人和普通襲擊罪,法官譚耀豪星期三(2月25日)於高院判無業少年兩罪共囚4年10個月,而14歲男生則被判入勞教中心。

首被告L. Z. X.(案發時14歲、現年16歲,學生)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和有意圖而傷人罪;次被告陳栢樂(案發時17歲、現年19歲,無業)承認一項強姦及有意圖而傷人罪。其中,L. Z. X.有一項盜竊罪紀錄;而陳則有過度活躍症病歷,並有13項定罪紀錄,包括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。 

譚官引述次被告陳栢樂的背景報告指,陳栢樂香港出生,來自單親家庭,母親健康欠佳,教育程度僅中二,有多次刑事定罪記錄。譚官指,陳雖然無使用武器、無重複性侵、無針對精神殘疾受害人,但因前科及犯下罪行是針對弱勢少女,法庭視為加刑因素,強調需強烈阻嚇性刑罰,以保護女性及弱勢群體,終判兩罪共囚4年10個月。

法官譚耀豪星期三(2月25日)於高院判無業少年兩罪共囚4年10個月,而14歲男生則被判入勞教中心。

法官譚耀豪星期三(2月25日)於高院判無業少年兩罪共囚4年10個月,而14歲男生則被判入勞教中心。

至於首被告L. Z. X,於内地出生,單親家庭長大,自小缺乏關愛,案發時年僅14歲。譚官引述辯方求情指,他在事件中因愚蠢地相信是協助次被告的感情關係,而參與毆打受害人導致受害人短暫失去意識。他事後感後悔、回家向母親坦白,並自行投案。背景報告亦顯示,被告非暴力本性、有悔意且適合勞教中心。法庭考慮其年紀小、初犯、真誠改過,給予他更生機會,終判處入勞教中心。

案情指,X在案發前數月,透過朋友認識兩名被告等人,案發當晚,X與女性朋友在旺角消遣時,遇上陳等人,同往某大廈天台聊天及吸煙,X的女性朋友先行離去,陳等人建議前往時鐘酒店繼續聊天。陳於途中要求X成為其女友,但遭X拒絕。

眾人到達旺角東方酒店,陳在眾人面前把X拉到床上擁抱及親吻。當陳開始脫X的褲子時,X拒絕,陳卻稱「你覺得你走到?」,並脫去X褲子,最終戴上避孕套將她強姦。X曾不斷掙扎,並透過手機向契哥發訊息求助,表明不願與陳發生性行為。陳其後除下避孕套與X性交。

及後,有職員敲門稱夠鐘交房,陳才停止性交,X趁機逃脫。X在時鐘酒店樓下看到何姓男性朋友及衛姓男友,陳追出並目睹X擁抱其男友,質問衛是誰後,陳與L.Z.X.便多次拳打衛的頭部,期間何姓友人欲阻止,反被L.Z.X.三度拳打腹部及推撞右胸,令何撞向商舖鐵閘。

陳又以右臂箍住衛的頸,強行把他帶往附近公園繼續拳打腳踢。L.Z.X.及陳把衛的頭部撞向金屬欄杆,拳打腳踢至衛俯臥在地上失去知覺。何到場要求L.Z.X.及陳停手,否則衛可能會被他們打死,兩人停止襲擊並離開。何其後報案,並與衛被送往廣華醫院急症室,衛的頭臉眼嘴均受傷,同日出院。

無業少年早前承認強姦和有意圖傷人罪,而14歲男生則承認有意圖傷人和普通襲擊罪。

無業少年早前承認強姦和有意圖傷人罪,而14歲男生則承認有意圖傷人和普通襲擊罪。

L.Z.X.於2023年12月28日到旺角警署自首,陳則於2024年1月17日被捕,並稱:「我知佢未夠秤,我係有X佢但我無強姦佢」。

案件編號:HCCC 165/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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